合肥市文明單位是指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兩手抓,各項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突出,在社會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群眾滿意,社會認可,經過群眾認可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考核、評選,由合肥市委和合肥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綜合性最高榮譽稱號。在屆期內發生不良行為的,不得參加評選;在中央文明辦和省文明辦組織的文明創建檢查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省、市、區文明創建檢查中被督查督辦且整改不力的;被新聞媒體曝光產生負面影響而不及時整改;有市民投訴且社會影響較壞、問題屬實的;不按要求參加省、市、縣區文明辦組織開展的各類文明創建活動;在文明創建中,不服從屬地管理,不支持配合屬地文明創建工作安排;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干部職工發生有損文明單位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
本單位認真對照第十四屆合肥市文明單位測評細則進行了嚴格自查,認為基本符合條件,并已向廬陽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申報第十四屆合肥市文明單位。根據第十四屆合肥市文明單位申報、評選的有關規定,特作公示,歡迎本單位干部、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如有意見和建議,可自即日起七日內向市文明辦反映。
合肥市文明辦地址:合肥市東流路100號市政府辦公大樓A座819室,電話6353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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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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